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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点餐“强制”添加企业微信!江苏省消保委:莫让科技异化为“入侵”工具

发布时间:2023-04-21 02:23:56 来源:扬子晚报

如今,在饭店扫码点餐已经很常见。但有时消费者会遇到扫码后,得先关注商家的微信公众号才能点单的烦恼。没想到,最近,有商家还玩出了“新花样”——消费者扫码点餐后“被强制”添加企业微信。消费者一次就餐后,后续还收到企业微信不断推送的广告。对此,江苏省消保委提醒:经营有道,莫让科技异化为“入侵”消费者个人空间的工具。商家若希望消费者添加企业微信,必须事先征得消费者的同意和授权。


(资料图)

扫码点餐新变化:

消费者被“强制”添加企业微信

近日,南京消费者李女士在一家餐饮店就餐时,用微信扫桌角的二维码,弹出来的不是点菜页面,而是先要添加餐饮企业工作人员的企业微信号,当他成为你微信列表中的一员才会发送点菜的链接。聊天记录显示“欢迎光临本店,扫以下二维码欢乐进社群,近日福利抽奖8.5折券,每周点评评论抽取霸王餐等。”

李女士感到进退两难,如果不继续扫码,就无法点菜就餐;如果扫码,就要进一个莫名其妙的群。当时急着就餐的她无奈扫码进群,然后点菜就餐。

消费者扫码点餐后“被强制”添加企业微信

类似情况消费者顾先生也碰到过。他扫码后跳出来“对方为企业微信用户”“刚把你添加到通讯录,现在可以开始聊天了”,然后才是点餐选择。

消费者扫码点餐后“被强制”添加企业微信

上述情况的“后患”是什么呢?就是推送广告不堪其扰。有消费者表示,其微信列表里,已经有5个同一家餐饮企业工作人员的企业微信号,时不时会发各种内容重复的宣传给他。

江苏省消保委发声:

科技向善,经营需有道

消费者必须和企业成为“好友”,随后才能拿到点菜链接的这种新变化,存在什么问题?江苏省消保委认为,“扫码点餐”本可以实现双赢——经营者节省人力,消费者可以拥有更多的点餐选择并节约时间,真正实现科技向善。但是扫码点餐必须强制添加企业微信,就已经把科技异化为“入侵”消费者个人空间的工具。

江苏省消保委提醒广大商家:经营亦需有道。《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因此,无论是线下点餐还是线上点餐,添加商家工作人员的企业微信号都不是点餐的必要流程,是否添加企业微信号应当尊重消费者的意愿。

此外,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经营者未经消费者同意或者请求,或者消费者明确表示拒绝的,不得向其发送商业性信息”,相关商家即使添加了消费者的微信好友,也应当征得消费者授权后再进行推广。

通讯员 戴媛媛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马燕

校对 王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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