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部晒出我国矿产资源“家底” 矿业绿色发展取得
人民网北京12月3日电 (记者杨曦)矿产资源家底数据是基本国情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近日,自然资源部发布的《中
2023年6月15日,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龚建华受贿一案。
漳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4年至2020年,被告人龚建华利用担任中共南昌市委副书记、常务副市长、市规划土地运作领导小组组长,中共宜春市委副书记、市长,中共抚州市委书记,中共江西省委常委、南昌市委书记,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个人在土地挂牌、协调地价、职务晋升、项目开发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者通过其亲友非法收受上述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8361万余元。检察机关提请以受贿罪追究龚建华的刑事责任。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龚建华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龚建华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庭审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各界群众二十余人旁听了庭审。
此前报道
据公开资料显示,龚建华,男,汉族,江西南昌县人,1962年6月生,1984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3年7月参加工作,经济学学士,在职研究生学历。
龚建华仕途从未离开过江西。他曾在家乡南昌工作多年,2006年底升任宜春市长,后改任抚州市委书记。
2014年9月,龚建华晋升省委常委,兼任省委秘书长一职,后改任南昌市委书记。2017年1月,不满55岁的他转岗省人大。
2021年11月,龚建华主动投案,接受审查调查,2022年5月10日被双开。
经查,龚建华丧失理想信念,弃守职责使命,背离“两个维护”,组织“小圈子”“小团伙”,搞“七个有之”,污染政治生态,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工会工作的决策部署不力,私下操作劳模评选事宜,将党和国家的荣誉私相授受;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特权思想严重,贪图享乐,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在干部选拔任用、职工录用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打探中央巡视、纪律审查事项,违规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等;大搞权力寻租和家族式腐败,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土地出让、项目开发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龚建华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龚建华开除党籍处分;由国家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江西省第十五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七个有之”指的是,一些人无视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为了自己的所谓仕途,为了自己的所谓影响力,搞任人唯亲、排斥异己的有之,搞团团伙伙、拉帮结派的有之,搞匿名诬告、制造谣言的有之,搞收买人心、拉动选票的有之,搞封官许愿、弹冠相庆的有之,搞自行其是、阳奉阴违的有之,搞尾大不掉、妄议中央的也有之。
值得注意的是,龚建华曾是“老虎”苏荣的下属,后者在2007年至2013年担任过江西省委书记。2014年6月,时任十二届全国政协副主席的苏荣落马。
据媒体此前报道,龚建华曾给苏荣夫妻送过钱物,还给苏荣儿子的生意提供方便。
龚建华获得的回报是,在2011年调任抚州市委书记,成为“一把手”。2013年苏荣离开江西前,还把龚建华确定为副省级干部的考察人选。
在苏荣落马之后,2017年1月,当时55岁的龚建华被调离,同时退出省委常委班子,转任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这一调整,让外界颇为意外。
有媒体称,龚建华因为卷入了苏荣一案,不仅卸下了重要领导职务,还受到了处分。
龚建华简历
1979.09—1983.07 江西财经学院贸易经济系学生;
1983.07—1984.05 江西省委农村政策研究室干部;
1984.05—1987.10 江西省委农村工作部干部;
1987.10—1988.08 江西省委农村工作部副主任科员;
1988.08—1988.09 江西省委农村工作部主任科员;
1988.09—1989.01 江西省农办主任科员;
1989.01—1993.07 江西省农办秘书处副处长;
1993.09—1996.03 江西省农办综合处处长(1992.04—1994.02江西省委下派奉新县挂职任县委副书记);
1996.03—2000.01 江西省农办副主任、党组成员;
2000.01—2002.12 江西省南昌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党组成员(2001.01—2003.12参加江西省委党校研究生党建专业学习);
2002.12—2003.06 江西省南昌市委常委、市委政法委书记;
2003.06—2004.01 江西省南昌市委常委、市委政法委书记兼江铃汽车集团公司党委书记、董事(主持全面工作);
2004.01—2004.02 江西省南昌市委副书记、市委政法委书记兼江铃汽车集团公司党委书记、董事(主持全面工作);
2004.02—2004.03 江西省南昌市委副书记、市委政法委书记,市政府常务副市长、党组副书记;
2004.03—2006.11 江西省南昌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常务副市长、党组副书记(2004.08参加中组部美国斯坦福大学培训);
2006.11—2006.12 江西省宜春市委副书记、代市长;
2006.12—2011.08 江西省宜春市委副书记、市长(2008.10参加中组部第108期领导干部经济管理研究班〈新加坡及上海浦东干部学院〉);
2011.08—2014.10 江西省抚州市委书记;
2014.10—2015.03 江西省委常委、省委秘书长、省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第一书记;
2015.03—2016.10 江西省委常委、南昌市委书记;
2016.10—2016.11 江西省委常委、南昌市委书记,赣江新区管委会党工委书记;
2017.01—2018.05 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成员;
2018.05—2022.05 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成员,江西省总工会主席。
来源:中宏网综合 编辑:范金鑫
校对:韩黟瞳 审核:罗 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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