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部晒出我国矿产资源“家底” 矿业绿色发展取得
人民网北京12月3日电 (记者杨曦)矿产资源家底数据是基本国情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近日,自然资源部发布的《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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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张静律师解答:不合理。一般是在收齐全部房款之后才交房。如下面这个案件,存量房买卖合同约定收定金后7天内即交房,但是买家在合同签订当天就提出要解除合同,后故意不收房拖足时间,并起诉卖家逾期交房违约。最终法院认定是买家违约。
判决书节选:
本案二审争议焦点为:1.罗买家主张谭卖家逾期交付房产构成违约,并要求双倍返还定金20万元及赔偿律师费、居间服务费损失是否成立;2.一审判令罗买家承担反诉费用是否恰当。
罗买家与谭卖家签订的《存量房买卖合同》合法有效。根据合同约定,谭卖家应在收取10万元定金7天内向罗买家交付房屋,即交房期限为2020年5月10日。但根据谭卖家所提供的双方与中介人员之间的微信聊天记录,足以证实罗买家一方在合同签订当天已因担心交易风险而向中介方提出解除合同的主张,在未获得中介机构认可的情况下,双方从2020年5月3日至5月29日一直在中介机构的协调下商谈变更付款方式及签订《补充协议》的相关事宜。其中,在合同约定的交房期届满后,罗买家的母亲肖某于5月11日仍提出“待办理完过户更名手续后,第三方监管资金再支付给卖家”的新方案,要求中介机构与业主沟通。5月15日,肖某进一步催促中介机构拟定补充协议和反馈房屋查册情况。5月21日,当中介人员询问肖某有关时间安排时,肖某表示“来不了,下星期吧。”此后罗买家及其母亲肖某在未提出任何有关交房主张的情况下,便于合同约定的交房期限逾期15天后,即2020年5月26日提起本案诉讼要求行使合同解除权。以上事实客观全面反映了罗买家一方在案涉《存量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即已丧失履约诚意,且在双方仍通过中介人员磋商协调的过程中,即利用合同设定的单方解除权条款恶意促成条件成就拟达成不予履行合同的目的。因此,谭卖家未在合同约定日期交房完全系因罗买家的责任所致,罗买家主张谭卖家构成违约,明显有悖客观事实亦有违诚信。其上诉要求谭卖家承担定金双倍返还责任并赔偿律师费、居间服务费损失,本院不予支持。
至于罗买家提出的反诉费用承担问题。根据本院前述认定,案涉《存量房买卖合同》的解除实际是因罗买家丧失履约意愿所致,一审法院亦已确定罗买家系违约方。按照合同约定,谭卖家有权选择以房屋成交价20%的标准(即530000元)要求罗买家承担违约责任,一审法院系在综合考量合同履行风险的情况下减免了罗买家的责任,仅判令其在没收定金范围内承责,同时承担本诉及反诉诉讼费。故一审法院对于反诉费用的调处并无不当之处,本院予以维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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